泰宁开展世界自然遗产和《福建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宣贯活动

冯新南 2015-08-05 14:30:11

 

730日,泰宁旅游管委会遗产保护局、规划建设局组织工作人员前往金湖、长兴旅游服务区开展世界遗产保护和《福建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宣贯活动。管委会工作人员在金湖游客服务中心设置宣传台,向过往游客、周边居民、店面经营者和景区工作人员发放宣传材料,详细介绍遗产保护知识和条例有关内容,并在遗产地景区村村务公开栏全文公布《福建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内容,让更多景区村民了解条例的相关法律法规。

据悉,此次宣贯活动是我县旅游部门在《福建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从81日正式颁布实施之前,并结合我县成功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名录五周年之际率先开展的保护宣传活动。通过此次宣传活动,将增强我县广大干部群众保护、管理世界遗产、世界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的法律意识,提升市民对遗产和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意识,净化泰宁风景名胜区保护环境。(福建省泰宁旅游管委会:冯新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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